《与日信增》5月9日
信心的果子
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:“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”(加3:12)。
在世界范围内找不到一个人,既不在福音的应许之内,又可以合情合理地称为“遵行律法的人”。因此,“遵行律法的人”完全是一个想象出来的说法,没有人能真正明白其中的含义;除非这个人是真正的信徒,他的行为是超越律法以上的,继承了自亚伯拉罕而来的祝福和信心。一个真遵行律法的人,是借着信靠基督而受了圣灵,开始爱慕上帝并对邻舍行善的人。在这个人行善事时,他的行为是从信心而来的。换句话说,信心好比一棵大树,上面结出好多果子,就是我们的好行为、好品格,这些果子随着我们的信心而成长。但首先要有信心这棵树,然后才能结出果子。不是果子长出树,而是树结出果子。
同理,信心先翻转一个人的生命,然后这个人才能有好的生命见证。所以,如果有人想要成全律法的真义,却不以信心为来源,就像没有树却想生出果子来,或者想从没有种子的泥土或木头里长出果子。即使有些行为表现,也不是真果子,只是错觉罢了。有了树,就是在基督里的信心以后,一个人就成了新造的人,然后才有相应的行为。是有信心的人带出行为,徒有行为不能代表人的信心。